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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女友借款40多萬拒還,男子靠微信這個功能成功追回

    戀愛關系中的男女錢款往來,

    到底屬於借款還是贈與?

    一對情侶戀愛期間,女方先後以開設餐館、炒股為由向男方借款總計42.2萬元。分手後,男方要求返還,但女方認為該款項是兩人戀愛的共同支出以及男方對其的贈與,不同意還。

    鬧上法院後,男方提供微信記錄"力挽狂瀾"...

    事發:

    戀愛期間女子借款42萬元 分手後男子索要遭拒

    早在2014年4月,37歲的男子榮某(化名)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瞭29歲的秦某(化名),兩人逐漸發展為戀人關系。

    這年12月,秦某稱與他人合夥投資開設餐館,向榮某借款10萬元。2015年5月至7月期間,秦某以借款炒股為名分次向榮某借款共22.2萬元。2016年1月,秦某再以股市被套需補倉為由,向榮某借款10萬元。前前後後,秦某共向榮某借款達到42.2萬元。

    

    網絡配圖,圖文無關

    其後,榮某與秦某感情逐漸疏遠,爭吵不斷,導致分手。分手後,榮某多次向秦某催討所借款項,但秦某認為該款項是兩人戀愛的共同支出以及榮某對秦某的贈與,不同意返還。雙方由此產生爭議,後來,榮某一紙訴狀將秦某告上法庭,要求秦某歸還借款42.2萬元及相關利息。

    開庭:

    女子堅稱是男方自願給的 男子拿出微信記錄作證

    法院開庭時,對42.2萬元是否為借款,榮某和秦某各執一詞。

    榮某則堅稱42.2萬元都是借款,為此,他提供瞭兩人過往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明。

    聊天記錄顯示,秦某曾有以下聊天內容:

    “我現在沒錢還你,回去也隻能先給你打欠條,還有什麼都一次說瞭吧”; “已經還瞭6666其他的會盡快還你”;“都給你,反正是你的錢”。

    

    網絡配圖,圖文無關

    法院:微信用詞表明為借貸關系

    對於這42.2萬元到底為借款還是贈與?

    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:

    首先,原告向被告轉賬10萬元、7萬元、5萬元等大額資金,不符合一般的消費支出,並且,被告在微信中也使用瞭“沒錢還你”、“打欠條”、“是你的錢”等詞匯,表明雙方為借貸關系。

    法院判決被告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,向原告償還借貸本金422000元及利息。

  &中古餐飲設備收購nbsp 法官說法:

    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記錄 可能判決是另一種結果

    審理本案的天河區法院金融庭法官趙心晶表示,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涉案的42.2萬元款項到底是屬於民間借貸關系,還是贈與法律關系。

    我國法律對贈與行為的認定較為嚴格,贈與人必須明確表示出贈與的意思表示,且受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,才能認定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。

    如何防范男女戀愛分手後因經濟產生糾紛?
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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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到底屬於借款還是贈與?

    一對情侶戀愛期間,女方先後以開設餐館、炒股為由向男方借款總計42.2萬元。分手後,男方要求返還,但女方認為該款項是兩人戀愛的共同支出以及男方對其的贈與,不同意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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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事發:

    戀愛期間女子借款42萬元 分手後男子索要遭拒

    早在2014年4月,37歲的男子榮某(化名)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瞭29歲的秦某(化名),兩人逐漸發展為戀人關系。

    這年12月,秦某稱與他人合夥投資開設餐館,向榮某借款10萬元。2015年5月至7月期間,秦某以借款炒股為名分次向榮某借款共22.2萬元。2016年1月,秦某再以股市被套需補倉為由,向榮某借款10萬元。前前後後,秦某共向榮某借款達到42.2萬元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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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其後,榮某與秦某感情逐漸疏遠,爭吵不斷,導致分手。分手後,榮某多次向秦某催討所借款項,但秦某認為該款項是兩人戀愛的共同支出以及榮某對秦某的贈與,不同意返還。雙方由此產生爭議,後來,榮某一紙訴狀將秦某告上法庭,要求秦某歸還借款42.2萬元及相關利息。

    開庭:

    女子堅稱是男方自願給的 男子拿出微信記錄作證

    法院開庭時,對42.2萬元是否為借款,榮某和秦某各執一詞。

    榮某則堅稱42.2萬元都是借款,為此,他提供瞭兩人過往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明。

    聊天記錄顯示,秦某曾有以下聊天內容:

    “我現在沒錢還你,回去也隻能先給你台中二手冰櫃買賣打欠條,還有什麼都一次說瞭吧”; “已經還瞭6666其他的會盡快還你”;“都給你,反正是你的錢”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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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對於這42.2萬元到底為借款還是贈與?

    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:

    首先,原告向被告轉賬10萬元、7萬元、5萬元等大額資金,不符合一般的消費支出,並且,被告在微信中也使用瞭“沒錢還你”、“打欠條”、“是你的錢”等詞匯,表明雙方為借貸關系。

    法院判決被告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,向原告償還借貸本金422000元及利息。

    法官說法:

    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記錄 可能判決是另一種結果

    審理本案的天河區法院金融庭法官趙心晶表示,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涉案的42.2萬元款項到底是屬於民間借貸關系,還是贈與法律關系。

    我國法律對贈與行為的認定較為嚴格,贈與人必須明確表示出贈與的意思表示,且受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,才能認定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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